Q27. 选课的意愿值和学分上限是怎么进行计算的?
初始意愿值:一般情况下,学生每学期初始获得 100 个意愿值,学习年限为第 5 年的学生,每学期可获得 125 个意愿值,学习年限 5 年以上、教育实验学院、人名班、航空航天强基班的学生,每学期可获得 150 个意愿值。
选课意愿值扣除机制:意愿值选课期间,选课若成功,扣除意愿值;选课若失败,意愿值退还给学生;退选已选中课程,退还意愿值。
退课意愿值扣除机制:一般退课(开课一周内)不扣除下学期初始意愿值,期中退课(课程进度一半前)扣除下学期 5X 个意愿值(X 为该课程学分)。
意愿值无法留至下学期使用。
学分上限:绝大部分学生每学期学分上限为 30。
提升学分上限的方法:
- 转专业、辅修或重修课程未通过,学分上限提升至 50;
- 入学至学期选课前学生获得 GPA 达到 3.7,学分上限提升至 50;
- 不受理学生个人提高学分上限的申请。如确因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学分过高,需由学院协调学分上限设置,此时可能会提高一点点,例如由 30 提升至 30.5;
- 某些特殊班型(不包括强基班);
- 其他影响毕业的情况(如多学期连续上课的课程)。
但是,注意,即使你得到了 50 上限,也要谨慎考虑选课,建议不要超过 30!(转专业除外)